关于决定对NIKONOVA KSENIIA等两名俄罗斯公民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,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(签证)宣布作废,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牡丹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。
NIKONOVA KSENIIA,女,1992年10月8日出生, 俄罗斯公民,护照号码为65NO0831061,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07451995号居留许可,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0日。
GERASIMOVA SOFIA,女, 1992年4月23日出生, 俄罗斯公民,护照号码为723392270,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07451996号居留许可,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0日。
此公告。
牡丹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
2017年9月21日